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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周二)至2023年9月11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提交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副总经理叶建平先生,副总经理陈帅先生,总会计师郑琦女士,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肖俊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2日(周二)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周二)至2023年9月11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1-60298620;

  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4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5月25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的A股股份及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并具体办理A股、H股回购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传真:021-60298618

  6、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3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进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60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9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20日、5月31日、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月19日、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至7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1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0人变更为442人。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截至行权期满,共有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09,559份股票期权到期但未行权。2022年8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909,559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等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按时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7月8日,2022年8月3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存在退休、违纪免职情形的1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调整为37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2人调整为426人。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同意注销1名逝世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6人调整为425人。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1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82元/股调整为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12月1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25,937份期权,及因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11,282份期权,以及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251,028份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6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5人调整为393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截至行权期满,共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09,811份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截至行权期满,全部期权行使完毕。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2023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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