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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并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4】656号文注册募集,《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作出如下变更:将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本公司旗下的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已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成立。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日起,将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届时,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将“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简称分别由“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A”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A”,由“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C”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100ETF联接(QDII)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开计算,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基金合同届时进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进行咨询。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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