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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韩旭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

  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

  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

  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李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5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简历:

  李喆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蒙特利尔分部理财顾问、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分部基金管理专员、国金证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行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董事。

  李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李喆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

  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

  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为25.143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27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00%,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9、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15:00。

  3、 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89

  2、 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6、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6,344.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4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50,132.3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212.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前述诉讼,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执行公司整体战略调整,退出区域合资公司股权,对于历史上公司提供给区域合资公司的借款、合资子公司参股股东因业绩承诺未完成而应退回的溢价款等,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进行追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作为原告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50,13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主要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借款和应收账款、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6,212.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劳动仲裁等。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好相关被诉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可控,诉讼回款可以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质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长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 简历及基本情况

  李喆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蒙特利尔分部理财顾问、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分部基金管理专员、国金证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行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喆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喆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电子邮箱:dongmi@realcan.cn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查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喆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李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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