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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0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其中:471,698.11元(不含税)的保荐费,本公司已于前期预付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56,6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5,301.09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11,279.46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45,126.3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变更为子公司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锦”)和孙公司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州美锦”),并对上述变更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后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及“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氢源科技、孙公司滦州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2-123)

  为了便于北京美锦项目建设的开展,2023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126.37万元,其中536.1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4,590.27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2年变更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置换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6月20日,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876.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7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额度可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额度调剂使用。各子公司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融资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 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4434XD;

  成立日期:2012-01-30;

  住所:太原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

  法定代表人:管廷山;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洗选;矸石处理;造地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87,820.06万元,负债合计98,229.2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49,251.84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50,000.00万元,净资产89,590.83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892.77万元,利润总额72,527.28万元,净利润54,230.1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合计171,141.05万元,负债合计78,683.13万元,流动负债合计34,268.02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46,144.51万元,净资产92,457.93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179.21万元,利润总额10,774.06万元,净利润8,102.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东于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42707D

  成立日期:2012-02-07;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六段地村;

  法定代表人:刘瑞明;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洗选;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矸石处理;造地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65,457.30万元,负债合计134,138.8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02,657.07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3,631.57万元,净资产131,318.44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8,714.88万元,利润总额114,409.54万元,净利润84,420.7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合计260,909.45万元,负债合计93,081.8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66,091.28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29,147.54万元,净资产167,827.56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0,383.17万元,利润总额46,008.61万元,净利润33,805.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锦富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美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FAAB19;

  成立日期:2020-07-06;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路28号创客中心509房间;

  法定代表人:赵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氢燃料电池、系统控制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技术研发、咨询;能源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4,290.14万元,负债合计24,570.9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4,570.96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19,719.1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3.31万元,利润总额-168.10万元,净利润-167.7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合计54,485.06万元,负债合计34,905.84万元,流动负债合计34,905.84万元,无金融机构借款,净资产19,579.2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59万元,利润总额-139.52万元,净利润-139.9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青岛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符合各自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审议和行政效率。

  2、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本次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与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282,330.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9.52%。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52,330.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4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6: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姚锦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选举姚锦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姚俊卿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姚俊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原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因任期届满且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公司总裁提名,决定聘任姚锦城先生、姚锦江先生、姚鹏先生、姚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彩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颜龙先生为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经成立,为有效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如下,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锦龙;委员:姚俊卿、郑彩霞;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玉敏(独立董事);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王宝英(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宝英(独立董事);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姚锦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独立董事)、郑彩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杜兆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杜兆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杜兆丽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6: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事宜,同时于当日召开了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因任期届满且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62,5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要求。朱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朱庆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51-4236095

  传真:0351-4236092

  邮箱:mjenergy@mjenergy.cn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经审议表决,杨俊琴女士(简历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杨俊琴女士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简历

  杨俊琴女士,1977年7月生,本科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山西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历任美锦能源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2011年5月被美锦集团评选为“劳动模范”,2011年12月获得由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工商联联合颁发的“全省热爱企业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杨俊琴女士持有公司3,847股股票,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锦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姚俊卿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杜兆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召开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丽珠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姚锦龙

  2、非独立董事:姚锦龙、姚俊卿、姚锦丽、姚锦江、郑彩霞、赵嘉

  3、独立董事:李玉敏、辛茂荀、王宝英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锦龙;委员:姚俊卿、郑彩霞;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玉敏(独立董事);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王宝英(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宝英(独立董事);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姚锦龙;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辛茂荀(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独立董事)、郑彩霞。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监事会主席:王丽珠

  2、监事会成员:朱晶晶、杨俊琴(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姚俊卿

  2、副总裁:姚锦城、姚锦江、姚鹏、姚宁

  3、财务总监:郑彩霞

  4、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姚锦龙

  5、总工程师:李颜龙

  6、证券事务代表:杜兆丽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杜兆丽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简历

  姚锦龙先生,1974年生,本科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之后就读于美国任斯里尔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和南开大学EMBA。历任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运销公司经理、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太原市政协常委、太原市工商联副主席。姚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俊卿先生,1966年生,山西教育学院毕业,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太原师范、省教院学习,在清徐县马峪中学任教,在山西清徐煤炭气化总公司任职。历任美锦集团副总裁,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美锦集团董事,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总裁。姚俊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锦丽女士,1982年3月生,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得财务会计荣誉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Judge管理学院,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目前在读材料与化工博士研究生。历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氢能与可持续发展部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国际电化学能源科学学会(IAOEES)副主席。姚锦丽女士上榜“2022福布斯中国青年海归菁英100人”、“2023福布斯中国杰出商界女性100”。姚锦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锦江先生,1992年11月生,2016年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本科毕业,数学专业。2017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定量研究方法专业。历任上海金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分析师、临县锦源煤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煤炭事业部总经理。姚锦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郑彩霞女士,1968年9月生,石家庄铁道学院本科毕业,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中铁17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山西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太原市会计协会副会长。郑彩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62,5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嘉先生,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与工艺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获得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美锦(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赵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玉敏先生,1958年9月生,中共党员。于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10月至今在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担任专家、评委职位,负责评审内容;2005年7月在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担任专家职位,主要负责咨询业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山西焦煤、山西焦化、山煤国际、赫美集团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辛茂荀先生,1958年生,1984年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先后任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的院长。历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专家组咨询专家。2012年8月以来担任英洛华、山煤国际、印纪传媒、通宝能源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北方铜业、华阳股份、华丽家族、山煤国际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宝英先生,1968年8月生,博士,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通宝能源、华丽家族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锦城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天津商学院,之后就读于美国RPI学校工商管理MBA学位。曾任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总商会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太原市政协常委、太原市工商联副主席,历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姚锦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鹏先生,1989年9月生,大专学历,历任金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货运负责人、供应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裁、焦炭事业部副总经理、太原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23年6月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选为优秀民营企业家。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姚宁女士,1993年1月生,硕士。2015本科毕业于上海电力大学,2017获得英国考文垂大学硕士学位,2017年-2019年就职于中国旅游集团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2023年担任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李颜龙先生,1976年1月生,本科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获得化工工艺学士学位。历任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生技科科长,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部部长,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颜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万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丽珠女士,1963年4月生,198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世界经济专业,1984年7月到1987年8月工作于太原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1990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多年来致力于企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数十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课题约二十余项。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晋控煤业、跨境通独立董事。王丽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晶晶女士,1997年11月生,2018年6月毕业于南昌理工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现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山西程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文员职务,现任公司监事。朱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杨俊琴女士,1977年7月生,本科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山西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历任美锦能源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2011年5月被美锦集团评选为“劳动模范“,2011年12月获得由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工商联联合颁发的“全省热爱企业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杨俊琴女士持有公司3,847股股票,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兆丽女士,1988年11月生,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已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杜兆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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