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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陈小伟、曹丽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4,197,901.00元减少至人民币714,157,901.00元;总股本由714,197,901股变更为714,157,901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亦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起45日内(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王虹、余欢

  4、联系电话:0730-8553359

  5、指定传真:0730-8551458

  6、邮政编码:414003

  7、邮箱:zqb@china-kmt.cn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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