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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616.7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677.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70.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458.0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2,809.7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1.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701,973.81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717,381.05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8,52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20.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4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7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 2023年1-6月,“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三元产品售价下降,造成当期效益为负。

  2.“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尚未全部完工,2023年1-6月实现的效益系为于2023年5月建成的2.5万吨产线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烟台环境、毅昌科技、辰欣药业、华丰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珂心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辰欣药业、一诺威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2022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动力、南网储能、振华新材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约12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约9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约30万元人民币。鉴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增长,产能逐年释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大幅增加。此次费用考虑了以上原因,并结合目前市场行情以及审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信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在公司过往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邓燕女士、万福信先生、陈令国先生、赵程先生、赵晓萌女士、赵凤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世勇先生、金永成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周世勇先生、金永成先生、李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邓燕,女,1977年6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6,34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1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2、万福信,男,1968年8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丰元化工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万福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5,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3、陈令国,男,1968 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销售总部中心部经理、华南区域经理等职;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运营中心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令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9,7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4、赵程,男,1989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销售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赵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系堂兄弟关系,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芹女士系堂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5、赵晓萌,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泰证券战略客户部高级经理、中泰证券质控部高级经理,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法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晓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芹女士系姑侄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6、赵凤芹,女,1966年7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主管、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草酸事业部总监。

  截至目前,赵凤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6,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公司董事赵程先生系堂姐弟关系,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晓萌女士系姑侄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世勇,男,1976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盛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世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2、金永成,男,1971 年 5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日本居留权,工学博士。曾在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化学研究科,日本名古屋大学环境学研究科,日本东京都立大学都市环境科学研究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担任研究员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目前,金永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3、李健,男,1979年4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厦门骅逸众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骅逸永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执行董事,厦门博孚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厦门璞世家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福州北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福建璞睿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讯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李桂臣先生、张明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通过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桂臣,男,1974年2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改办主任、项目开发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李桂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44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2、张明春,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公司草酸制造部生产主管、监事会主席,现任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明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8,44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按每半年度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3、监事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在本薪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5、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之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或“目标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新投资者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皖江”)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安徽丰元原股东均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安徽丰元注册资本将由86,400.00万元增加至99,950.14万元,丰元锂能持有安徽丰元的股权比例将由82.64%变更为71.44%,安徽丰元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此外,公司拟与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公司将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义务。

  2、安徽丰元原股东之一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在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中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需办理备案审批以及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的发展,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安徽丰元拟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安徽丰元原股东丰元锂能、安徽金通与新投资者安庆皖江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安庆皖江出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对安徽丰元进行增资,丰元锂能及安徽金通均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安徽丰元注册资本将由86,400.00万元增加至99,950.14万元,丰元锂能持有安徽丰元的股权比例将由82.64%变更为71.44%,安徽丰元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鉴于安徽丰元是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经公司与安庆皖江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公司将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义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安徽丰元的其他股东安徽金通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且与丰元锂能均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同比例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安徽丰元的增资扩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增资扩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办理备案审批以及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关联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UE54B3J

  3、认缴出资额:155,556万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1号楼616-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8.57%、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9.29%、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1.25%、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29%、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43%、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82%、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21%、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21%、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93%、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1.00%。

  10、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设置董事职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为罗永梅,其基本信息如下: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金通资产总额为1,783,119,339.33元,净资产为1,774,200,011.44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6,440,230.6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

  13、经查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75727972C

  3、注册资本:310,300万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创业路滨江新区孵化中心B1楼5楼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营业期限:2011-05-30 至 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工业和商业地产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经营、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工业园区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建设和运营管理;汽车租赁及相关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法定代表人:刘林

  9、控股股东: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7.14%股权。

  10、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8N7JCC7D

  3、法定代表人:邓燕

  4、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5、注册资本:86,400万元

  6、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2.64%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36%股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安徽丰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后安徽丰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保障此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丰元锂能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344号)。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安徽丰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价值84,622.52万元,评估值95,620.00万元,增值额10,997.48万元,增值率13.00%。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安庆皖江按照每股1.107元价格参与增资,本次增资15,000.00万元人民币,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3,550.14万元人民币,其余1,449.86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一)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甲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1条  本次增资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且以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为前提,现有股东和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方案,且目标公司同意将注册资本从86,400.00万元增加至99,950.14万元,其中投资方出资15,000.00万元,按照每股1.107元价格参与增资,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3,550.14万元人民币,其余1,449.86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2 自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全部增资款之日起(下称“交割日”),投资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2条  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及满足的前提下,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

  (1)本协议及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其他必要交易文件已经相关方适当签署并已生效,其格式及内容均令各方满意;

  (2)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已正式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如需);

  (3)投资方已取得或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等外部主管机关及其内部投资决策机构的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

  (4)截至交割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公司本次增资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第3条  增资款的支付及使用

  3.1 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且公司及现有股东已正式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如需),投资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汇入目标公司。

  3.2 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3.3 为确保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目标公司应为此开立专项资金账户,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第4条  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营团队在内的组织机构。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股东推荐3名,乙方股东推荐1名,丙方股东推荐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5条  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应在投资方完成出资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由目标公司办理,投资方、原股东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6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

  甲方: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增资款的使用

  目标公司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增资款缴存目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并验资完成后将转入专项资金账户,以确保增资资金专项用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如向甲方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目标公司涉及15,000.00万元的每笔资金使用相关支付凭证报送投资者备案。

  第2条  回购条款

  本次甲方出资完成后,回购义务方承诺,以下任何一项事项发生,甲方均有权利要求回购义务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1  2025年4月30日前,甲方有权视经营情况要求回购义务方于2025年6月30日前回购甲方投资额所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份;如甲方于2025年4月30日前仍未向乙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回售权利。

  2.2  2027年4月30日前,甲方有权视经营情况要求回购义务方于2027年6月30日前回购甲方投资额所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份;如甲方于2027年4月30日前仍未向乙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回售权利。

  2.3 乙方发生重大经营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2.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第3条  回购价款

  乙方回购或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应为在收到甲方回购或转让通知后3个月内且符合第2条规定回购时限要求。在乙方支付回购或转让价款后,甲方应当提供并签署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回购或转让价格=回购股权对应增资价款总额×[1+【6%】×实际支付股权增资价款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回购价款之天数÷365]-甲方已经获得的补偿款及分红。

  第4条  回购特殊约定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乙方向投资者发行上市公司股份以购买投资者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退出,乙方应当在双方书面确认该退出方式起2个月内,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召开相关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退出方式履行相关退出流程。乙方可选择是否采用该方式,如采用该方式,无论因何种原因未能实现,乙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5条  回购违约责任

  回购义务方应在经甲方确定/同意的回购期限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若到期未能支付回购价款,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上述款项被实际收回日)。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可以补充安徽丰元的流动资金,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安徽丰元的经营受其管理运营能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风险、市场行情和行业竞争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化解风险。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安徽丰元的业务拓展、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亦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安徽丰元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是基于满足安徽丰元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可以补充安徽丰元的流动资金,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满足安徽丰元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扩股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4、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可以补充安徽丰元的流动资金,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安徽丰元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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