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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20

  

  二零二三年八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货币补偿协议事项

  2016年12月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整体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司解放路202号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币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总计2,4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7日,按协议约定公司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截止披露日,由于公司所征收区域正式确立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主办方发生变化,相关各项工作还需协调解决,公司暂无法按照此前协议约定期限收到剩余款项。

  2.关于公司所属供应链管理分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2023年3月10日,因买卖合同纠纷,供应链管理分公司向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供应链分公司退还预付款共计5,526.50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07.6010万元,合计5,634.1010万元。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

  2023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17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3名列席。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18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19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对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上述企业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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