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8月30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第一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平凉路583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6,975.23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6]7号),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583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23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及杨浦第一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69,752,293.00元。

  本次被征收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52,093,350.40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209,335.04元,装潢补偿125,224.40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12,324,383.16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90%,本协议生效。

  3、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杨浦区房管局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5、公司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日将空房完整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30日内,杨浦区房管局应向公司支付69,752,293.00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550,070.00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