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084.55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556.25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1,679.25万元,支付律师费用849.06万元。
(2)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08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43,540.37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26.96万元。
(4)支付上市发行费用481.13万元。
(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9,117.02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和超募补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778.73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78.7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及存入定期存款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2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57万元,母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510.3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537.0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715.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且未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基于上述背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负债和现金流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9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9月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9月15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月8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办公楼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9月15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金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晴女士,财务负责人杜柳斯女士,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晓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eOewxXvI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曾晴
电话:0769-22187143
传真:0769-22187699
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短信、邮件、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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