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282,69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0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35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33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33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33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马洪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黎亚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645,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36,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会关联股东周林建先生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606,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9%;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会关联股东周林建先生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注册资本将由683,320,806元减少至683,285,80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彭娜、李珍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邮政编码:430200
电子邮箱:fingu@fingu.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及清偿或担保要求。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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