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8,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技术、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佳都电子、佳都技术、重庆新科、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2,4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400万元、11,6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新”)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申请授信400万元,提供不超过公司所持股比例的担保204万元;为新科佳都及重庆新科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88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合同编号为平银穗供应链综字20230701第002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等(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合同编号为平银穗供应链综字20230701第003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等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之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2,4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众联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1,6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新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山东恒新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形成的债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4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及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书》,近日,公司拟为新科佳都及重庆新科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银行授信函》约定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A4U86,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吕咏梅,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1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1栋5楼510,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687.92万元、总负债56,609.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6,117.1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5,078.8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7,651.22万元、营业利润-1,170.71万元、净利润-1,218.54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69,028.89万元、总负债64,127.4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3,587.9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4,901.40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8,270.69万元、营业利润-177.41万元、净利润-177.41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770.78万元、总负债45,305.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305.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465.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934.61万元、营业利润36.62万元、净利润78.66万元。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92,666.35万元、总负债76,519.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6,519.6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6,146.69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79,900.88万元、营业利润798.11万元、净利润681.68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3,820.11万元、总负债309,450.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661.4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4,162.9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2,048.56万元、营业利润8,46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68.51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2,955.31万元、总负债345,916.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8,583.1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6,836.20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83,931.59万元、营业利润3,40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37.26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8,030.88万元、总负债110,207.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107.85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7,823.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95,953.32万元、营业利润1,393.65万元、净利润1,169.64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63,648.53万元、总负债145,686.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5,649.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7,962.25万元;2023年半年度度营业收入84,462.79万元、营业利润196.85万元、净利润138.64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人民币。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1,950.92万元、总负债152,593.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9,683.6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960.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6,659.38万元、营业利润14,36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87.09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53,943.61万元、总负债174,023.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0,856.4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3,648.37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06,500.93万元、营业利润820.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87.89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陈卫国,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1009房(仅限办公),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137.51万元、总负债18,072.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452.3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5,06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4,419.96万元、营业利润13,231.03万元、净利润14,660.88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56,294.87万元、总负债23,526.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562.9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净资产32,768.00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6,863.75万元、营业利润-2,315.16万元、净利润-2,296.91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32264U,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407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佳众联主营业务为IT运维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服务和网点运营业务,涉及硬件维护、IT系统运维管理、原厂商授权服务业务、专业服务业务、增值销售业务等多个板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562.10万元、总负债33,265.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265.84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4,296.2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9,771.20万元、营业利润1,161.15万元、净利润807.4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3,340.28万元、总负债18,971.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8,971.83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4,368.45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1,796.62万元、营业利润-25.69万元、归母净利润72.19万元。
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NXBCE46,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清新社区金融广场商务中心11座12层1205、120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山东恒新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85.23万元、总负债2,043.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25.6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142.2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93.27万元、营业利润187.32万元、净利润177.85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568.64万元、总负债2,304.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70.1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264.09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453.16万元、营业利润126.75万元、归母净利润121.88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即有权要求公司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同“(一)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同“(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4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十)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0万元人民币
(十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1,6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五)—(十一)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除界定合同双方及担保额度以外,还界定了如下事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十二)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权金/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费用,统为“及其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显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十三)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的关于山东恒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400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204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在本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登记费、鉴定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及因借款人、保证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2)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展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十四)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及重庆新科的《保证书》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此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以及在全额补充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保证期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65亿元(包括已经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73亿元以及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1.42%;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3.73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8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35%。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广州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3.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山东恒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及重庆新科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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