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盛吉盛(宁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吉盛”)
● 投资概述: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芯集成”)拟参与盛吉盛的增资,投资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王永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盛吉盛是一家致力于半导体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领域具有技术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投资回报周期长,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半导体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盛吉盛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盛吉盛的经营管理状况,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尽力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供应链合作紧密度,保障未来产线建设的高效推进,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对盛吉盛实施增资。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芯控股”)为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大于5%的股东,同时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永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芯鑫租赁”)的董事。因此,中芯控股、芯鑫租赁为公司关联方。
中芯控股、芯鑫租赁亦为盛吉盛的股东。本公司目前拟投资于盛吉盛,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应以本公司的投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芯控股
(二)芯鑫租赁
三、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前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1)本轮融资单价为5.7686美元/股,如以人民币注资,按注资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此表中中芯集成5,000万人民币出资假定按7.2汇率折算,实际将以注资当日的中间价折算;2)投资协议暂未签订,投资额等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最终协议约定为准。
(二)业务情况
盛吉盛致力于推进关键半导体设备的国产化,主要的核心业务包括半导体设备研发生产、半导体智能化与服务、半导体设备升级优化三大板块。
盛吉盛总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在上海、北京、无锡、苏州及海外设有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
(三)权属情况
盛吉盛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盛吉盛本次增资拟引入多家投资机构,最终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及各自出资额以各方签署的最终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定价情况
基于对盛吉盛的尽职调查,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及其他投资人拟以5.7686美元/股对盛吉盛进行增资。公司基于自身判断决定参与本次盛吉盛的增资,属于市场行为。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盛吉盛
现有股东:天津吉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投资人:中芯集成及其他投资人
(一)增资扩股方案:
投资人同意以5.7686美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盛吉盛新增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之外的投资款作为溢价计入盛吉盛的资本公积。其中,中芯集成认购的总投资额为5,000万人民币的等值美元。
(二)赔偿责任:
如果增资协议的一方(此时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作为合同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包括违反其在该等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或保证或未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致使未违约的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当事方(此时称“受损方”)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三)生效与终止:
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增资协议可因如下情形被终止:
(a)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b)在最晚缴款日前投资人未能足额缴款,经目标公司单方面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c)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其他重要规定或承诺,而该违反无法被纠正或者没有在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其他方有权对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上述投资协议暂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最终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助于公司加强与上游供应链伙伴的配合程度,保障公司产线建设的高效推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也有机会获取一定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轮所有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且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盛吉盛是一家致力于半导体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领域具有技术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投资回报周期长,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半导体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盛吉盛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盛吉盛的经营管理状况,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尽力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永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投资加强公司与盛吉盛在上游供应链的协同性,有利于公司维护供应链稳定。公司在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定价过程中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盛吉盛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对公司供应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降低公司产能建设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盛吉盛存在较强的业务相关性、协同性,该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9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中芯先锋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投资加强公司与盛吉盛在上游供应链的协同性,有利于公司维护供应链稳定。公司在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定价过程中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监事王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5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5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06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和存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对减值影响因素确认消失的资产,在原已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内进行转回。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9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7,985.76万元,转回资产减值损失961.45万元,转销资产减值损失47,210.95万元。计提及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9,85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8.9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2023年消费电子需求疲软,本公司部分芯片产品需求减少、去库存周期拉长,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显著增加,2023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57,985.76万元。同时,由于报告期内部分前期已计提减值的产品以前计提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或实现对外出售,2023年半年度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资产减值损失961.45万元,转销资产减值损失47,210.9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及转回/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9,852.3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0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股东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城基金”)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11月9日。
● 公司董事长丁国兴,董事赵奇、刘煊杰,高级管理人员王韦、肖方、张霞、严飞,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单伟中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11月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748.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6.5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23年6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169,200.00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4,5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818.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34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9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39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02,18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越城基金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发行人在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即发行人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负),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单位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减持本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首发上市的价格,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丁国兴,董事赵奇、刘煊杰,高级管理人员王韦、肖方、张霞、严飞,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单伟中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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