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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36,8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2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4号),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0,000股,并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1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242,76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97,23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524,068股已于2021年3月8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的257,501股以及部分首发限售股份17,300,000股已于2021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505,680股已于2022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股份数量为36,8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91,489,524股的40.28%。本次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8,1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897,2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242,769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新增转增股本18,062,30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66,202,3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新增转增股本25,287,22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91,489,5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由18,800,000股增加至36,84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91,489,524股的40.28%。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雨前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核心技术人员熊雨前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均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均届满后的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本人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人在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熊春云、洪志军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次申报前六个月受让来自于实际控制人的股份的股东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王满根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福昕软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福昕软件的股份,也不由福昕软件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福昕软件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6,848,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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