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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9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2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8,000,000股,实际发行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2,88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5,064,720.00元后,余额777,815,280.00元,已由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于2020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2,9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74,895,28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0060号)。

  2.2022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元后,余额2,784,000,000元,由华英证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3,429,000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0,571,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

  (二)2023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596.71万元。2023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7.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7.9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4,086.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73.26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4,058.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0日,公司、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2022年3月16日,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发”)、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2022年11月11日,公司、兴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佳”)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原有用于兴福电子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47,524.07万元,调整用于内蒙兴发建设的“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中的“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建设,兴福电子原募投项目计划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2021年12月15日及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3、临2022-001)。

  (二)关于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

  因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部分装置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变更为湖北瑞佳,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区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区。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上半年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355,546.63万元,是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2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30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增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朱猛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4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1.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等,下同;2.特种化学品包括二甲基亚砜、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二甲基二硫醚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氯化铵等,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硅橡胶、硅油等;5.草甘膦系列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水剂及颗粒剂,下同;6.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硫酸和混配液等,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坤裔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8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0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临2023-008)。

  二、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承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将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继续研究切实有效的长效激励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登记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目的。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目的,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本次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1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如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023年6月6日,公司对外公告已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2023年5月5日至6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3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40%,平均成交价格为23.8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49,114.15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本次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期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除了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即2026年6月2日前)将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将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已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回购股份的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所作出的战略考虑,有利于增强公司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回购股份的价值,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所作出的战略考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41                                         公司简称:兴发集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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