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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18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8月29日在宁波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松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37)

  本次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减值测试程序规范,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计量方法恰当。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74万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588.15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制定《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3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3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39)

  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

  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审查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40)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3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18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8月29日在宁波召开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泽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减值计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执行,计提依据客观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2.74万元;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588.15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4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8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124,5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525,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已经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况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原合作已于2023年7月25日到期。2023年8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新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137511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香溢担保在该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开展非融资性保函担保业务。

  同时公司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新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072023B8109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香溢担保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8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上述两份合同。

  (二) 公司决策程序

  1.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2023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香溢租赁2023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行使职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在最高额73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保证担保,其中为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65亿元,为开展香溢贷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8亿元;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担保额度2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831251787

  3.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肆佰万元整

  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6. 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7.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5日至2028年01月01日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6-4-7号703室

  10.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21楼

  11. 财务状况

  2023年6月30日,香溢担保资产总额63,472.80万元,净资产54,580.15万元,资产负债率14.01%。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54.80万元,净利润114.42万元。(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香溢担保资产总额62,604.25万元,净资产54,465.73万元,资产负债率13.0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39.61万元,净利润1,541.68万元。(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香溢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三、 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担保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被担保主债权指香溢担保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8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二)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发生约定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时,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开立保函的日期需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亦指债权确定期间。

  (三) 保证方式

  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 保证范围

  包括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五)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情形包括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等。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债权或保证范围内其他款项,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六) 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者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

  香溢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担保业务板块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香溢担保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掌握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担保的其他股东未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525,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326,850.76万元;为香溢担保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余额3,402.22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124,58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48,615.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78,868.4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0,288.98万元的180.17%,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索赔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合计462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183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2,014,488.05元(原为98,333,513.47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83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1)147起(335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49,419,681.16元(原为85,738,706.58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27,766,151.72元(不含诉讼费)。142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142起共330名股民的索赔案件,案件合计赔付27,362,481.84 元,其余5起案件判决还未生效。另公司已承担142起案件诉讼费407,744.54元。

  (2)35起(93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8,912,568.71元。

  (3)尚余1起(34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3,682,238.18元。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3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计提依据充分、方法恰当,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减值计提流程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和风险拨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各类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未到期的担保业务合同未来履行担保义务相关支出进行合理预计,经过充分分析和评估,在依据充分且客观的情况下,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总体情况为:

  

  二、 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分账龄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根据单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量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在期末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二) 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将典当业务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在组合的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按照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组合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三) 债权投资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四) 应收债权转让款

  公司将特殊资产业务根据业务经营模式和盈利特点,参照发放贷款和垫款业务的计提方法,在组合的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五) 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

  担保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指公司为承担代偿责任支付赔偿金而提取的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产品类型确定计量单元,以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司合理估计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 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780.89万元。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3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会)。

  ● 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设置审计费用、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评价要素,最终评定浙江中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浙江中会由浙江新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家事务所联合重组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浙财会【2022】39号)执业。浙江中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古运大厦911-916室,首席合伙人俞维力。

  1. 人员信息和业务规模

  浙江中会从业人员超过200人,其中合伙人24人,注册会计师64人;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5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万元。浙江中会业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商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证券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中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截止2022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5.67 万元。浙江中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浙江中会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建革,2001年开始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提供过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顾问咨询等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顺荣,2002年开始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提供过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及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人袁坚刚,1993年开始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服务。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 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参与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时间,浙江中会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拟同比2022年度费用下降10%。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会计师为胡俊杰、潘颖。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设置审计费用、执业记录、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评价要素,最终评定浙江中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对浙江中会的执业情况、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考察,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 公司已就更换审计机构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客观、审慎、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2.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是否存在影响审计业务承接决策等事项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主要情况如下:

  (1)管理层正直和诚信情况、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管理层存在的重大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不存在重大问题。

  (2)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是否承接本次审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同意承接本次审计业务,事务所及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评定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中标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前期就公开选聘方式、选聘评分指标和评分方法等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费用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分突出,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3-04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者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5日、9月18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 2:00—5:00)。

  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9月19日前(含9月19日)公司收到为准。

  3. 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香溢融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钱菁、刘茜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16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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