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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子公司”)为被告。

  3.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鼎阳科技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的《当事人告知书》以及诉讼相关材料,案号为(2023)沪73知民初153号。鼎阳科技诉称公司及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侵害其权益,并对其商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鼎阳科技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年8月15日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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