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键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业务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陈埥、付向昭、徐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六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六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面对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力稳经营、保交付、促管理、增动能,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改善。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66亿元,同比增长12.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2亿元,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着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坚决履行兴装强军首责。不断提升装备研制和生产能力,各项任务稳步开展。二是扎实推进民船生产经营。经营方面,公司紧抓新船市场轮动机遇,上半年共承接民船37艘、353万载重吨,油船、散货船等主建船型实现批量接单,优势船型地位持续巩固;坚持中高端转型战略,LNG船、养殖工船、FPSO等高端船舶产品连续接单,手持订单中绿色和中高端船型占比稳步提升。生产方面,公司紧抓生产运行管理,聚焦重大节点管控,全力保控供应链稳定,交付多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共完工民船21艘,298.5万载重吨。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持续开展前沿高端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储备,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和绿色智能化转型,巩固公司品牌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精益管理。牢固树立“事先算赢、事中控赢、事后真赢”理念,统筹推进落实提质增效和成本工程,聚焦大宗物资采购、外协外包、人工费用等成本管控,分类推进精准施策,着力增强成本管控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大连造船的下属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 2023年7月,大连造船因下属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新增提供担保2.02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6.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48.75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26.25亿元。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2023-020)。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2.0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1.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0.82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提供的担保,均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36.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5.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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