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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2: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机构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6.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1层登记接待处。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

  电子邮箱:pr@sc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及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机构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机构股东公章。

  2.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资大厦A座,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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