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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0,675.75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6,029.9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64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减值金额负数表示冲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029.91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564.94 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9.02万元、对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17万元,转回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90.2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按照金融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经测算,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建造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45.8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675.7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20,675.75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85.07万元。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85,198,938.74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665,198,938.7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16,970,601.4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825,029,398.60元,系投入募投项目665,198,938.7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52,174,391.90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851.76 元。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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