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已将4.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9日将合计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8日,公司已将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已在约定的到期日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1、因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铜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2022-158)。
2、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3、因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4、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各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630.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74,597.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3,037.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归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净额3,972.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余额合计为127,009.22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为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股东贷款,贷款利率为4.5%,期限为5年。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与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下属公司EDF EN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
鉴于合资公司为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联合投资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Al Dhafrah电站”)的持股平台,除持有Al Dhafrah电站的项目公司40%股权外,合资公司无其他业务。为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合资公司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股东贷款,贷款利率为4.5%,期限为5年。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借款资金为晶科中东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原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已于2022年11月卸任,卸任时间距今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境外合资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
登记证号码:000004040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类型:合资公司
注册地址:Unit 2458, 24, Al Sila Tower, ADGM Square, Al Maryah Island, 阿布扎比,阿联酋
董事:包明骞,Mothna Bahjat Hamdan Qteishat, Frederic Marie Albert Belloy,Nguyen Huy Cuong Dao
发行股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电站投资管理。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
合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合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美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按照50%持股比例为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2022年,晶科中东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约1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晶科中东(“贷款人”)拟与合资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
2、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3、借款期限:5年,自实际划款日起算
4、借款利率:4.5%
5、违约责任:借款人将赔偿贷款人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或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将根据合资公司的资金需求采用分期放款的方式借出。合资公司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合资公司持有Al Dhafrah电站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共同控制合资公司的银行账户,能够对合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合资公司归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满足合资公司支付日常开支和融资贷款利息需要,符合海外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惯例。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对合资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资金损失风险。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其日常业务开展和归还融资贷款利息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摊,合资公司持有Al Dhafrah电站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且日常运营、银行账户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共同管理,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资公司开展日常业务并按时归还融资贷款。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由股东共同控制被资助方银行账户,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仙德先生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归还融资贷款利息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满足合资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而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0,024.9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0,024.9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配合LIBOR退出市场,转用SOFR作为贷款利率基础,公司拟就全资下属公司Cordillera Solar I S.A.存量贷款的浮动利率部分开展的利率互换交易签订补充协议。
● 交易品种:利率互换。
● 交易金额:约6,000万美元存量贷款。
● 交易对手: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
● 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利率互换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利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利率互换衍生品操作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电站建设资金需要,2018年2月,由美洲开发银行牵头组成的银团向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Cordillera Solar I S.A.(以下简称“Cordillera”)提供无追索权项目融资,金额约9,000万美元,期限为14年。为规避境外贷款的利率波动风险,Cordillera同时与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签署协议,就上述项目融资贷款的浮动利率做利率互换交易,将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互换为固定利率。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能够通过锁定利率来规避融资期间利率波动造成的影响,从而控制融资成本。
截至目前,上述融资贷款的余额约6,000万美元。鉴于目前LIBOR已停止使用,根据市场变化要求,Cordillera拟与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融资贷款的利率互换的计算基准由LIBOR转换成SOFR(有担保的隔夜融资利率)。交易对手方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大型金融机构,最终转换以交易对手方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与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补充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利率互换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利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利率互换衍生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美元利率SOFR下行到低于现有约定的固定利率,公司承担的利率将高于市场水平,从目前美元仍处于加息周期看,此情况发生可能性极低,且约定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测算的现金流基本相符,从而有效降低了对公司损益表产生的影响。
2、履约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可能出现交易对手违约导致利率互换无法执行,以及因交易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而产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市场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密切关注国际利率变化,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及其指南,针对本次利率互换交易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
2、为降低履约风险,公司本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已建立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利率衍生品交易行为。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利率互换补充协议主要为配合市场LIBOR退出转变为SOFR,是适应国际市场衍生品交易的需要。公司开展利率互换衍生品交易能够防范公开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管理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针对存量融资贷款开展的利率互换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利率风险为目的,能够规避贷款存续期间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利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次开展利率互换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含6.4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3年4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关于提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00万元、上限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152,648股至46,728,971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570,895,777股的0.87%至1.31%。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42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152,648股、不超过46,728,971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0,002.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39,319.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0%、2.42%,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4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46,728,97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亦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碧华创投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于2023年8月23日向公司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27449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1、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2、风电项目于2023年6月末并网,该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067.45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52.7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已达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冲回前期已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22.22万元;同时,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72.02万元。综上,公司2023年1-6月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49.8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4.02万元。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1-6月,部分“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的客户按照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4.65万元。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95.42万元和355.87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899.84万元和15.60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81.38万元。
(四)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1-6月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32万元。
(五)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1-6月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24.57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资产报废情况
公司对下属企业报废资产进行了统计梳理,2023年1-6月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5,369.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约3,797.77万元,主要系:1、项目或土地规划调整导致的工程项目终止实施损失;2、分布式项目的业主搬迁、翻建、修复屋顶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拆除损失;3、洪水、大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电站设施设备损毁损失。库存物资报废损失约1,572.22万元,主要系公司对下属企业部分长期积压且已无法继续使用、以及因技术进步被淘汰无使用价值的工程物资和备品备件进行的报废处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报废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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