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鹏都农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8.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50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2,567,49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1,834.02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4,256.75万元,2020年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3.4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万元;2023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0万元,汇兑损失为13.1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4.48万元,累计汇兑损失为1,575.5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投资收益52.9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56.5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20年5月8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缅甸公司”)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0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徐洪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备查文件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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