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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及回复,现将问询函回复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上交所报送上述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6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5月19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落实和回复,并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

  重组报告书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摘要依据重组报告书的修订,同步进行了修改。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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