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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披露了“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8件,涉案金额合计约50,82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90%,达到披露标准。

  上述案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共计10件,金额合计约45,877.2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48件,金额合计约4,947.35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已结案件2宗,涉案金额合计约112.72万元。

  已结案件中主诉案件1宗,以和解方式结案,公司收回工程款84万元;被诉案件1宗,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支付16.7万元,其中16.51万元为货款本金,0.19万元为案件受理费。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审结,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未决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52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6,260.34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23-00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

  2023年6月2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5.2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6,192,188.43元。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4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393,714,625股,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公司77.5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公司70.05%股权。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人员也将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尽快增补董事会成员。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2年11月,有效期三年。

  2023年3月、4月,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建工集团、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有效期三年。

  2.投资光伏支架厂

  经公司2023年1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2023年3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粤水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厂房改造,将其改造成支架配套工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厂已投产。

  3.投资建设储能制造厂

  经公司2023年5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0万元,持股55%。由项目公司在新疆巴楚县投资建设储能制造厂,该厂计划产能规模为1GWh储能模组及储能系统集成、PACK。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储能制造厂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因公司董事陈鹏飞先生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所以董事陈鹏飞先生对议案八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直流侧容量为88.9493MWp,交流侧容量为71.194MW。项目总投资37,593.42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五、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博白县粤水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投资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30MWp,交流侧容量为101.205MW,项目总投资51,855.95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六、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其全资子公司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18,210.66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七、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

  由于投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项目面临发电上网困难、不享受原来约定的“照付不议”、电价不能保障、汇率波动、融资困难等问题,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的公告》。

  八、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顶管公司”),顶管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华顶公司出资3,900万元,持股52%;建工控股以财政专项资金出资3,600万元,持股48%。

  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顶公司与建工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顶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东顶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拟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领士”)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青海领士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增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增润”)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一、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拟以0元价格向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华新能源”)收购青海领士100%股权。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该收购、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9楼905室。

  (4)法定代表人:韩静。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1MABJDKY811。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等。

  (8)主要股东:韩静持股95%、刘成盛持股5%。

  (9)实际控制人:韩静。

  (10)上华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华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权属: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新疆粤水电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青海领士及青海增润开展了尽职调查,认为上华新能源未将其持有的青海领士股权进行质押登记,其持有的股权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律条件进行转让,未发现股权转让有瑕疵或限制问题。

  (3)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

  (4)新疆粤水电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海领士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23号),截至2023年2月28日,青海领士总资产134.55万元,总负债136.21万元,净资产-1.65万元。

  新疆粤水电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评估,并出具《新疆粵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793号)。

  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任何实际业务,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故未采用收益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青海领士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32万元,评估价值为56.32万元,无增减值;负债账面价值为57.97万元,评估价值为57.97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5万元,估价值为-1.65万元,无增减值。

  经新疆粤水电与上华新能源协商一致,新疆粤水电以0元价格收购青海领士100%股权。

  因项目前期工作需要,青海增润已签订了可研、勘察设计等部分前期合同,涉及合同总金额为357万元,目前已累计支付66.27万元(该笔金额系由青海领士和青海增润向上华新能源拆借)。未发现青海领士有借贷及担保行为。企业经营正常,目前未发现存在信用不良记录现象。收购完成后,青海增润将承担357万元债务,包括继续履行357万元合同中未付金额290.73万元,以及归还上华新能源66.27万元的拆借款。

  (5)青海领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②设立时间:2021年1月18日。

  ③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3号楼1单元1281室。

  ④法定代表人:韩静。

  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⑥青海领士为青海上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⑦青海领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⑧青海领士财务数据

  单位:元

  

  (6)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疆粤水电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上华新能源签订有关协议。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安排。

  二、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情况

  (一)投资概述

  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拟由青海增润在青海省海东市投资建设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8,210.66万元,含流动资金132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18,078.66万元,资本金占20%,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对青海增润增资不超过3,615.73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3,715.73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青海增润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于2022年1月19日取得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东发改能源〔2022〕19号,有效期限1年);2022年10月11日被列入《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符合青海省新能源项目产业政策要求,获得风电建设指标。2023年4月28日取得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核准变更及延期的批复》,同意将风机台数由11台变更为8台(因适合风机点位有限,为集约用地按政府要求变更),并要求要加快施工进度。2023年7月21日取得《国网海东供电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的意见》,同意项目接入。

  (二)项目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青海增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古城大街43号凯丽大厦1号楼43-1铺。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21年9月2日。

  5.法定代表人:胡勇。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8.青海增润为青海领士的全资子公司。

  9.青海增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聘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乐都区峰堆乡红沟门村东侧,场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南约9km。东西侧2km有县道道路;属山地风电场,地地貌单元属中山山地区,地形起伏不大,具备安装大型兆瓦级风机的条件。该项目风能资源较丰富,并网条件好,适宜进行风电场的建设。

  2.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4MW,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0MW和4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35kV开关站一座。

  3.年均发电量为9300.1万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2114h。

  4.项目施工期为6个月,工程动态投资18,078.66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08.79元;工程静态投资17,924.8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073.83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2277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11%(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76%(税后),投资回收期11.95年,财务评价可行。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风电机组价格上涨等可能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总装机723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3号《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6,192,18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8日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678,6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05号)验证。

  2.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8,619.22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619.2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专用账户余额46,744.44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专用账户余额50,555.5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北路支行专用账户余额0万元。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97,300.00元(均为利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司签署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未计算专户利息。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2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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