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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结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合同资产金额-3,647,536.1元,影响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16,913,107.15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0,560,643.28元,影响净利润金额-20,560,643.28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6号涉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可以选择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变更如下:

  1.在建项目不计提;

  2.停工项目不计提;

  3.完工项目移交后按1年以内计提,结算后账龄不顺延至应收账款。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变更如下:

  1.在建项目不计提;

  2.停工项目按停工一年以上开始计提;

  3.完工项目验收、移交和完工时间一年以上,3个时点孰早原则开始计提。账龄从3个时点孰早开始,按1年以内计提,结算后账龄不再转回,顺延至应收账款。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合同资产金额-3,647,536.1元,影响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16,913,107.15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0,560,643.28元,影响净利润金额-20,560,643.28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同意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而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主体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匹配的担保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公司通过垫付资金开展工程业务,并实现企业收入增长和项目回款,同时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因此,为满足公司业务对于投标银行保函、保证金及项目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对授权有效期内存续到期的银行贷款进行续贷,以及包括可能不直接占用公司征信的银行保函、保理、票据业务,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5.5亿元,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方式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担保机构,将根据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给予上述授信主体提供所需的担保及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4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B座B2101;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二十四层B2701C-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设计服务;进出口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旅游资源综合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科技类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活动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初级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公司持有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4日;

  注册资本:44,180.45万元;

  注册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业大厦7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公司持有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务履约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5069                                公司简称:正和生态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3-04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审核意见认为:正和生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正和生态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2、3、5、6、7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3-04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1.111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共计募集资金61,595.9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50.0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615.00万元,前期已预付26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980.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9.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738.08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738.08万元差异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0529户2,000万元、6898户2,000万元和7314户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证发〔2023〕3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减值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51.1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531.92万元,公司2023年上半年合计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5,583.02万元。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即按照金融工具减值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051.10万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1 对于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1.2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客户的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1.3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如下:

  

  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1.4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长期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原则,根据所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的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31.9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83.02万元,减少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583.02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的标准及金额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财务制度,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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