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 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4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2: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使用超募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含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本息和。
注3: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代码:688561 公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尚未盈利的风险
网络安全产品及技术研发以及销售和服务网络的搭建完善需要大量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88,482.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06.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7,867.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7,599.20万元。公司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收入集中在下半年,但是费用四个季度相对平均,并且公司在坚持高研发投入的发展战略的同时,还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销售网络和服务能力。具体而言,首先,公司聚焦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研发,这些核心能力的开发具有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其次,公司坚持网络安全领域创新产品的研发,开发这些产品要采用大量新技术,对研发人员能力要求高,增加了公司的研发费用;此外,公司在盈利模式的建设期仍需扩充研发团队和技术支持及安全服务团队,以期夯实规模性研发底座,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产品和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产生持续性商机,因此产生大量人员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平台已量产,研发效率显著提升,并已加强各项费用管控,但研发费用投入总额仍较高。随着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规模经营效益逐年提升,虽然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已经实现转正,但未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能否扭亏仍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短期内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48,257.19万元,同比增长26.15%,尤其是数据安全类的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但是,公司未来营收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态势等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也取决于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因素。市场规模的变化、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更新换代、新市场需求的培育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持续下滑或市场竞争加剧,同时公司未能及时培育和拓展新的应用市场,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进行投入,如公司收入未能按计划增长,或规模效应未按预期逐步显现,则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如果上述影响公司持续成长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则不能保证收入按计划增长,以致于公司存在亏损的风险,且将导致公司存在成长性下降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4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
至2023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88561 证券简称: 奇安信 公告编号: 2023-04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炳弟先生,生于1960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历任北京有线电厂(国营第738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德国西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年12月至2018年7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五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并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14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5650926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炳弟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奇安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炳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