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在汽车轴承售后市场领域,产品型号覆盖率为各大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积累了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产品体系完善,覆盖多种型号规格。目前公司产品总共4大类产品,型号多达5,700余种,其中轮毂轴承型号800余种,轮毂轴承单元型号2,900余种,圆锥轴承型号1,000余种,离合器、涨紧轮及惰轮轴承型号1,000余种。多样化的型号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订单需求,并有效减少前期试生产所耗费的时间周期,从而加快从订单下达到产品交付间隔时间,有效提高公司的订单管理能力。
公司对于市场的适应能力较强,每年都持续稳定地开发出上百种新的产品型号,进行产品型号更新换代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3)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专注于汽车轴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培养并逐步形成了优秀的生产及研发团队,不断精进生产技术,提升研发水平,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70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共计61项产品通过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其中国内领先产品44项、国内先进产品17项。公司在柔性生产线研发、套圈成型磨削、专利密封件设计、加工中心多工位加工、轮毂单元端跳检测、铆合工艺等多个生产环节上都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在轮毂控制系统、高性能多品类的轴承产品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使得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优势得到保护,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此外,公司搭建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从市场调研到立项,从试产到投产,都有高效、规范的流程管理,确保公司能够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并将自主研发的基于数字技术的汽车轮毂轴承柔性自动化生产加工技术应用于日常生产活动,在满足产品品质的同时,根据产品订单总量和批量的变化及时匹配生产能力,使得设备运行灵活并实现快速换型,能够提高设备利用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保证产品质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公司积极与高校、企业等机构开展合作。目前,公司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开展产学研课题的合作,其中“智能装备系统融合集成设计技术及应用技术”合作项目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项目。同时,公司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符合斯菱企业标准的轴承钢”,具有耐磨、环保、轻质、强度高、易加工等特点,既能满足各种型号轮毂轴承加工的要求,同时又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使用寿命。
4)组织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实行全方位、精细化、创新型的有效管理,根据下游市场的特点和需求搭建组织架构和匹配业务资源,保证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效率,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是公司获得市场认可、行业地位逐步提升、业务稳步发展的核心保障。
公司通过多年市场实践中的学习与总结,培养了一批在生产、采购、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具有专长的管理人员,建立起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深耕汽车轴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及生产经营经验,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可以有效地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取得优良经营业绩。优秀的管理团队、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使公司始终保持充满活力与高效的运作,并成为具有强大执行力的组织。
5)数字建设优势
公司大力推进工厂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浙江省首批把5G技术运用到制造系统的企业,新昌县首批开展数字化改造的轴承企业。2015年,公司被评为新昌县数字化工厂,并且入选2020年绍兴市数字化改造十佳案例。同时,公司是国内较早在制造业尝试使用虚拟现实、数据孪生等数字信息化软件提高制造水平的工厂之一,公司数字化改造负责人李金鹏先生于2020年获得新昌县政府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个人。2022年,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工厂,公司的“斯菱汽车轴承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2022 年度浙江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公司以ERP系统为基础,对公司设备进行机联网改造,解决了机床状态实时感知和运行效率管理等问题,通过系统自动监控,生成相对应的分析报表,帮助管理人员把控整体生产流程的进度问题。实现跨部门、跨车间、跨工种之间的物料协同、计划协同和品质协同,实现计划和物料的实时追溯,帮助企业实现了管理的透明。
公司现阶段正在与国内领先的科技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利用科大讯飞的人工智能和算法模型,使企业管理模式数字化,节省了现场的人力物力。此外,公司还将增强现实(AR)技术试用于日常运营,通过佩戴AR眼镜,让员工进行作业关键节点的采集,可以形成节点数据库和样本库,满足对动作浪费、时间控制等的成本优化的数字化记录依据。
6)地理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浙江省新昌县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评为“中国轴承之乡”,在新昌县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良好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效应,上下游配套体系完善。在当地政府规划引导下,新昌县已形成了一条从锻造、粗车、精车、磨加工到装配的完整生产链,从生产钢管、车件、滚动体、保持架、密封件到轴承成品及车、磨自动生产线等装备都有专业生产企业,专业化分工明显。
汽车零部件制造相关产业集群有助于公司快速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情况,降低专业人员的招聘难度。同时,产业链上下游的聚集有助于公司减少采购、运输等成本,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长三角地区的陆路、水路和航空交通发达,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获取和物流货运。
7)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并购整合,公司已实现北美、欧洲、亚洲等境外主要售后市场销售渠道的全覆盖。同时,凭借在质量、产品体系、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在与众多知名企业的合作交流中,发展和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行业内知名客户情况如下:
与知名企业的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技术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的同时拓宽了公司的潜在客户渠道,使公司能处于市场竞争的有利位置;其次,国际知名企业均设置了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因此供应商一旦通过资质认证并被纳入其全球供应链系统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供货稳定,供应商不会被轻易更换,并且双方也通常能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关系也形成了潜在的客户资源壁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同行业中的客户资源优势。
综上,发行人在产品质量、产品体系、研发创新、组织管理、数字建设、地理区位、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拥有丰富的研发成果,及时了解并响应客户潜在需求,不断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周期,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定价具有合理性。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04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1.8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55,9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1.0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22.2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630.89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37.5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3,29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7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7.56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3,2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634.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斯菱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5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斯菱股份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75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3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66.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75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8月2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3年9月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4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7.5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9月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9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8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8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9月6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9月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4日)刊登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9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9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24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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