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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33.9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8月10日

  2、授予数量:333.90万股

  3、授予人数:112人

  4、授予价格:7.2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2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1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2.30万股调整为333.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40号),截至2023年8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1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24,307,9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33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968,92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552,72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0,552,72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2号)。截至2023年8月12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891,72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3,891,72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8月1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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