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1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涵 徐芳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