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3、 回购股份的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3年8月23日,公司总经理沙超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3.33万股至55.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43%至0.023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0.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2、上表中等于数与各加减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87,140.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6,259.15万元,流动资产1,470,397.7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数据数据的0.22%、0.28%、0.3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25%,货币资金为1,055,852.56万元,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沙超群先生系总经理。2023年8月2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3年8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1788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宗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吴宗友先生作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吴宗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宗友,男,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科学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