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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部分库存股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及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身故。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8,969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797,869股,回购价格为4.0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91,100股,回购价格为5.6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库存股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76,815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2,565,784股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07,338,017股减少至604,772,23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07,338,017元减少至604,772,23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 系 人:张钧惠

  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传 真:0571-88380820

  邮 编:310013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武灵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苏宝刚、胡向明以及运营总监戴隆松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2、3、4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福良、苏宝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朱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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