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
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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