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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新晶集成少数股东股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5、6、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4、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已对议案4、5、6、7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徐隽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8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一名核查对象(非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并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所知悉的本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实施时间、激励范围等具体内容,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2、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其他53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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