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10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59,775,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77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661,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10%。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26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60,8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3%;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52.00万股。
3、审议通过《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1,346,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9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增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31日经本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100)。
2、该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欣旺达与福祺矿业于即日签订《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后文。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进程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公司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即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1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
1.2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2. 标的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对其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天一矿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聘请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天一矿业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基于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估值为162,400万元,欣旺达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500.00万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
本公司同意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接受欣旺达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3.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1.65%股权,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条 增资款实缴金额及期限
1.欣旺达对标的公司增资款金额及实缴期限如下:
1.1首期增资款:2023年9月10日前,欣旺达将首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2第二期增资款:2023年10月10日前,欣旺达将第二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3欣旺达应当按照上述期限分期缴纳增资款。本公司、标的公司应当在首期增资款到位后积极推动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设股东会,双方按注册资本行使股东权利。
2.欣旺达首期增资款到位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由本公司推荐2名,欣旺达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3.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欣旺达提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 增资过程中的义务
1.欣旺达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账户。
2.标的公司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向欣旺达开具出资证明书。
3.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每延期一日,本公司应按照欣旺达已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欣旺达支付违约金;
2.欣旺达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欣旺达应按照欣旺达应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章程修改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公司与《中国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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