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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益”)与中信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为领益(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香港”)与中国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东莞领益、领益香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质押合同》

  出质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质押物

  3,000万元定期存单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27,021.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2.3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71,323.3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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