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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强化产业协同和实现资本增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拟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翌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湖北五方九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五方材料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23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2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2.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相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建设初期,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加,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等精密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相应呈上升趋势,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上述时期的市场需求及预期。

  2020年以来,受客观因素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及制造安装进度滞后,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期;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呈下降趋势,至今尚未复苏。通过本项目现有阶段的建设以及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公司的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和生物识别滤光片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本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终止“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二)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4,570.35万元,用于研发场地、研发设备,以及各类研发费用的投入,公司现已于荆州和苏州两地建立了研发中心,有效吸引了精密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研发人才,完善了公司的研发体系。此外,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504.71万元、3,990.91万元和4,755.77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计划研究方向为生物识别滤光片、光通信滤光片以及车载摄像头滤光片等,研发的相关产品及技术仍主要为滤光片领域。公司深耕滤光片领域多年,已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受到下游客户高度认可,根据当前市场需求、滤光片细分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已能够满足在滤光片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需求。

  结合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以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投资谨慎性,拟终止“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未来将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研发方向。

  四、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本着控制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决定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169.2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未来将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研发方向。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相关产品市场现状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为促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强化产业协同和实现资本增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拟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派”)、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控股”)、赣州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常青”)、赣州翌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翌岚”)共同投资设立湖北五方九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五方材料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7288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黄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9D03-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深圳九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6518

  信用情况:经查询,深圳九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34338276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5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刘树成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2号南山宾馆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投资管理;运营市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信用情况:经查询,汉江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赣州常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C37TQR5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齐耀宏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13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信用情况:经查询,赣州常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赣州翌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C1FE9H6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席荣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13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信用情况:经查询,赣州翌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除五方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外,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北五方九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基金规模:基金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本基金总出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首期实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自基金工商注册成立之日起15日内,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实缴,具体实缴金额及期限由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

  基金按项目到资,即基金管理人每次召款后基金实缴总规模不得高于本基金已过投决会项目拟投总金额的1.3倍,且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拟投项目经过汉江控股的合规性审查。

  (二)合伙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期实缴款到位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本基金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不再对外投资。如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本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但本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三)投资原则

  1、投资领域:重点投资光学产业链及其高端装备核心部件、光伏和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新型材料及其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的成长期、成熟期项目。

  2、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期,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企业。

  3、投资阶段:主要以预计2-3年内达到申报上市条件的高成长、高价值型企业为主。

  4、投资限制: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不得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总额的20%;但是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拟投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其投资比例。

  5、投资和业务禁止:(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3)投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但为某投资项目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的公司、企业除外;(4)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6)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7)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8)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9)上市公司股票(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将投资项目已回收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再次投资;(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本基金存续期限相同。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组成为: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黄焜和廖俊松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为通过。如仅有2名委员表决同意、1名委员弃权的情况,亦视为表决通过。

  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案均应在提交表决之前七(7)个工作日送交汉江控股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该政策合规性审查不视为认可基金投资项目的技术性判断。汉江控股具有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同的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管理人将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同的项目资料,并有权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汉江控股有权就该等议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本协议等事项进行审核。如汉江控股在收到前述议案后七(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出具合规性审查函,则该等议案方可根据本协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执行。如基金管理人未经汉江控股合规性审查通过擅自开会表决并擅自投资,出现亏损的汉江控股可向基金管理人追究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基金管理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职责,出于维护或实现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之目的,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本基金缔结及达成合同、约定、承诺,管理及处置本基金之财产,以实现本基金宗旨和合伙目的,有权以本基金之名义从事下列事务:

  1)根据本协议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筛选投资项目、尽调及分析投资项目、代表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处理有关本基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保管本基金所有经营档案与账簿,决定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准则;选择及聘任募集监督管理银行、托管银行;代表本基金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相关金融投资运营中的手续等),并对外代表本基金。

  2)拟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5)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按约定的议事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依据本协议应由其作出的投资和退出决策。

  6)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7)基金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8)聘任或解聘为行使本基金的委托管理权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不包括聘请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9)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代表基金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分析、尽职调查,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谈判,选择投资项目、提交项目方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策。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投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a.代表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行使股东权利、争取获得董事席位,行使董事职权;b.及时发现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变更或获得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并及时行使决策权,形成书面决策记录,阐述决策理由;c.被投资企业中代表基金利益的董事或人员应定期走访被投资企业,听取汇报,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情况;d.按基金管理人投后要求收集企业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按季度向合伙人提交基金运营情况报告,并对被投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e.必要时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咨询顾问等在内的增值服务等;f.一旦发现被投资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给基金投资造成损失,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采取快速决策程序,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基金及有限合伙人报告。

  3)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a.按有限合伙人通知的时间和规范要求向合伙人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b.对发生的影响基金净资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合伙人做出书面报告;c.在每一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做出并完成资金拨付后三十(30)日内向基金合伙人提交该项目投资决策全套文件;d.应基金合伙人要求提交履职评估、基金净资产评估以及其他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有限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e.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4)不得以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基金的名义或以本基金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举债及对外担保。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与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与本基金进行交易的,若有收益,该收益归本基金所有;若从事关联交易业务给本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当本基金期限届满产生亏损时,按本协议约定,首先以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

  8)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9)向有限合伙人如实并及时披露其已经、正在和将来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或管理的任何其他与本基金性质相似的企业的信息。

  10)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基金托管账户。但已通过的投资决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员工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将项目投资已回收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再次投资。

  12)配合本基金有限合伙人或本基金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进行履职评估和基金净资产评估。

  13)按照《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汉江控股发【2023】13号),接受汉江控股的考核。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权了解本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基金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基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经营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在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且应通知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基金中的份额。

  7)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有权将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有权与本基金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需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9)本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本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本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在不违反对其他方负有的保密义务或其他协议义务前提下,可与本企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本合伙企业联合投资。

  10)在本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11)在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基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

  2)对本基金的债务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财务信息、投资项目信息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4)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基金的项目投资、管理与退出等须有基金管理人负责的决策事宜;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管理费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基金投资期内每次支付管理费金额=支付时基金实缴规模×2%×当期实际管理天数/365;如该期间内合伙人补缴纳实缴出资的,相应管理费应计提支付基金管理人;

  基金回收期每次支付管理费金额=支付时基金未退出投资本金×1.5%×当期实际管理天数/365;

  如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延长合伙期限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按照《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汉江控股发【2023】13号),可根据考核结果对下一年度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

  (七)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本利同时分配”,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约定的基金收入、利润与可分配资金,应当具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实际分配:

  1、单个项目分配原则:

  设置年化收益率8%(单利),当该项目年均收益率小于8%(含)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当该项目年均收益率大于8%时,超过部分按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算:

  (1)返还基金有限合伙人、五方材料的实缴出资: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五方材料实缴的出资比例返还对应项目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2)返还深圳九派的实缴出资,按照深圳九派实缴的出资比例同比例返还对应项目的实缴出资(该部分预留在基金账户中暂不分配);

  (3)如有收益: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五方材料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和五方材料,直至有限合伙人和五方材料的实缴出资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起至该等金额被该有限合伙人和五方材料收回之日止,按照每年单利8%实现收益回报;

  (4)如有收益:按照深圳九派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深圳九派,直至深圳九派的实缴出资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起至该等金额被深圳九派收回之日止,按照每年单利8%实现收益回报(该部分预留在基金账户中暂不分配);

  (5)超额收益:如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20%分配给深圳九派作为超额收益回报(该部分预留在基金账户中暂不分配),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2、基金清算时总的分配原则

  深圳九派暂不参与前述单个项目退出时本金和收益的分配,在基金清算时统一分配。最后一个项目退出后即开始进行基金清算,最后一个项目的退出资金在基金清算时统一分配。在基金整体清算时,按如下分配原则和顺序进行核算,如该核算应分配本金和收益与存续期内已分配金额有差额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分配:

  (1)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五方材料本金(若前期已分配则不再重复分配);

  (2)分配深圳九派本金;

  (3)如有收益:如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设置年化收益率8%(单利),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与五方材料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与五方材料(若前期已分配则不再重复分配);

  (4)如有收益:如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设置年化收益率8%(单利),按照深圳九派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给深圳九派(若前期已分配则不再重复分配);

  (5)超额收益:当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8%后,超过部分,按20%和80%的比例在深圳九派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若该部分前期已分配则不再重复分配)。

  特殊情形:在基金存续期内,当已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超过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和按照认缴出资额计算的整个存续期内(以该有限合伙人首笔资金到账为起点)的门槛收益8%之和后,深圳九派可以开始提取按上述分配顺序分得的本金、门槛收益和超额收益部分。

  (八)经营亏损承担和债务承担

  如因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合伙企业亏损,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实缴比例承担。

  本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如有)、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

  本基金涉及到的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实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会计核算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及时提交给全体合伙人。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基金,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为公司产业链拓展和整合发掘、培育优质项目,强化公司产业协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通过本次投资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设立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五方九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上述登记材料在2023年9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开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涌、吴敏

  联系电话:0716-8800323

  联系传真:0716-8800055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邮政编码:4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表决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多选也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2

  2、投票简称:五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表决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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