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2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15:3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8日;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87,672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8,767,2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526%。
其中:
(1)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893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89,3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026%;
(2)通过通讯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86,779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8,677,9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弃权0张。
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曲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2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799,200,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0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07,909,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68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91,291,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1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451,303股;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451,303股;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451,303股;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451,303股;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9,112,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票74,80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633,063股;反对票74,800股;弃权票13,5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451,303股;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49,28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7%;反对票49,898,841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256,56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49,28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7%;反对票49,898,841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49,28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7%;反对票49,898,841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9,112,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票74,800股;弃权票13,5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633,063股;反对票74,800股;弃权票13,5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曲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27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瓴汇(深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汇深圳”)与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聚投资”)、吴歌军、石观群、毛信群签订了《杭州锦杏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锦杏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锦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瓴汇深圳、吴歌军、石观群、毛信群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元,其中瓴汇深圳以货币认缴出资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锦杏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CWJTDX34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强)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113室-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杭州锦杏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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