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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的通知,潞安集团拟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潞安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837,926,512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1.44%。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493号)。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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