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李永钊先生、朱爱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黄江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职工代表监事不单独领薪。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八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员;二零二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正式退休。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爱云女士,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朱女士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获颁工程财务会计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获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女士曾于交通部旗下烟台海上救捞局任会计师,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历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深圳市正轩太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银川鑫诺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尚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木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志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前瞻志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15,965股A股,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江锋先生,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黄先生于二零零三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黄先生曾任职于中国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广州营业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同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融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广州融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慢钱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康定市天捷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融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目前,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喻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 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不作为董事领薪,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2、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8,351,55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155,149,602股(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82,635,607股以及H股195,000股,并通过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公司H股305,000股,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张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士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学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2、3项议案需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4、5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1、2、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4、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
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
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6、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9月1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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