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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3-108)。

  2023年8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4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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