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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独立董事陈工先生和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项目名称:昇兴股份西南高端食品饮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是天丝红牛内江灌装生产基地的配套制罐项目。

  2、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分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约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

  3、 项目建设期限:预计项目总建设期限48个月,其中一期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

  4、 风险提示: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昇兴股份西南高端食品饮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昇兴股份西南高端食品饮料包装生产基地”。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昇兴股份西南高端食品饮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分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约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亿元。

  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用地95.87亩(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内容为准),一期项目规划用地约57亩,建设三片罐生产线,配套天丝红牛饮料内江生产基地及为其他食品饮料企业配套制罐产品。

  5、项目建设期限:预计项目总建设期限48个月,其中一期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以上建设期限均从土地交付之日起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详见本公告“三、项目概况”。

  (二) 项目用地

  1、用地位置及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5.87亩(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内容为准),选址位于内江经开区汉阳路以南,安和街东侧毗邻红牛饮料基地地块(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2、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土地出让方式:乙方按工业用地供地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期限50年,具体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 优惠政策与行政支持

  甲方将支持乙方享受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在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补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积极为乙方项目建设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规划、报建审批等手续,乙方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按上述约定供地标准向乙方交付用地,保证乙方项目建设、生产需要。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须在内江经开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

  2、 乙方须按合同要求自筹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

  3、 乙方项目公司在投资建设期间,可享受符合条件的四川省、内江市及内江经开区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等相关的政策扶持。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须切实履行,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守约方的各种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通过“贴近式”生产布局,贴近核心客户建设生产基地,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满足核心客户的需求,提升综合服务实力,增强客户黏度,实现与重要客户的产业合作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完善西南区域市场布局,提升公司制罐业务的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涉及金额较大,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昇兴股份西南高端食品饮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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