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0.58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94元/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80,524.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为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4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0.58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94元/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80,524.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18,63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