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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浦冬婵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经理韩本毅先生、副总经理陈晓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林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苗律师、欧阳珍妮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即 2023年2月19日至 2023年8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前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并根据相关人员的出示的书面说明,上述7名核查对象中有6名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行情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7名核查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行情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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