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0)。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临2023-041)。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3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公司对未来整体资金配置规划及战略规划的考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0)。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后,公司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临2023-041)。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32.33%、3.51%的合伙份额,京投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基石基金全部份额,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6,335.83万元及688.13万元。公司作为基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放弃本次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程序。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594,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902,7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取基石基金分红款247.1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基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基石基金32.33%及3.51%的合伙份额,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6,335.83万元及688.13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放弃上述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8,212.80亿元、净资产2,874.43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50.85亿元、净利润24.14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8,535.52亿元、净资产2,973.66亿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42.25亿元、净利润14.4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的股权,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15%的股权,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10%的股权,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11,149.85万元、净资产9,896.3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392.05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10,517.98万元、净资产9,981.51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89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应的基石基金32.33%及3.51%的合伙份额。
(二)基石基金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黄力波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8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D156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石基金总资产33,029.77万元、净资产32,209.0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 8,089.7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4月30日,基石基金总资产24,131.16万元,净资产24,131.16万元;2023年1-4月,基石基金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077.9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京投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基石基金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2.33%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8号)及《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1%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15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京投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6,252.78万元,评估价值6,335.83万元,评估增值83.05万元,增值率为1.33%;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净值679.11万元,评估价值688.13万元,评估增值9.02万元,增值率为1.33%。上述评估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京投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基石基金32.33%及3.51%的合伙份额,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不低于评估备案价6,335.83万元及688.13万元,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正式转让协议为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如果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京投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价的90%进行二次挂牌转让,若仍未成交,则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决策流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系公司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京投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转让价格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经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整体资金配置规划及战略规划等因素,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公平、自愿,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放弃权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放弃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2.33%及3.51%合伙份额的优先受让权,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京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基石基金32.33%及3.51%合伙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594,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902,7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取基石基金分红款247.12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上述评估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基石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以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基石基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2-040)。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的基石基金将存续期延长3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31)。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的基石基金将存续期延长2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1)。
基石基金实缴出资额为58,375万元,公司实缴出资额为25,150万元,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回全部出资额25,15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1,463.41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基石基金份额。本次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拟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通过挂牌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金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8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D156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基石基金合伙人及结构
注:持有合伙份额比例的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石基金总资产33,029.77万元、净资产32,209.0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 8,089.7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4月30日,基石基金总资产24,131.16万元,净资产24,131.16万元;2023年1-4月,基石基金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077.9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优先受让权情况
其他合伙人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基石基金全部份额并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评估对象: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项金融资产
评估范围: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有限合伙份额
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8,442.18万元。上述评估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本次公司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挂牌价格参考评估备案价格,以不低于8,442.18万元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最终转让价格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
转让标的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不低于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底价进行转让。因本次转让基石基金份额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及时间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正式转让协议为准。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企业的份额。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如果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授权经理层可以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的90%进行二次挂牌转让,若仍未成交,则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决策流程。
七、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基石基金全部合伙份额,可为公司实现资金回笼,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本次通过挂牌转让基石基金合伙份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风险分析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进行转让,首次挂牌底价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基础,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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