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的有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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