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3年9月6日起调整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托管费率的要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由0.1%调整为0.05%。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三、《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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