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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近日收到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和黄继宏先生于2023年9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经协商一致,各方于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自《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先生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 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后,黄继宏先生可以控制众泰汽车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0)。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偿债股份26,630,481股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069,178,220 股变更为5,042,547,73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偿债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所以,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27,671,288 股股票,持股比例变更为24.35%。

  二、 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情况

  2023年9月4日,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和黄继宏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四: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五: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六:金贞淑

  甲方七:叶长青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及甲方七统称为“甲方”或者“委托方”,以上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2021年12月29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证券代码:000980)合计共 1,227,671,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

  2、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对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

  现本协议项下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协议书》终止事项达成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解除表决权委托

  1、本协议项下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书》予以终止,不存在任何尚未结清的《委托协议书》下的款项,各方亦不存在《委托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争议。

  第二条 解除时间

  本协议项下各方一致确认,自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终止《委托协议书》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协议书》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各方不再享有《委托协议书》的权利及不再履行《委托协议书》下的义务。

  第三条 解除后事宜

  本协议项下各方一致同意将积极互相配合完成有关《委托协议书》终止而需履行之所有后续程序,例如为满足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指令或者命令的要求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有)的终止等。

  第四条 其他

  1、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一式拾份,各方持壹份,其余上市公司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事宜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继宏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深商,江苏深商的股东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持股比例100%。由于深商控股的股权较为分散,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任一股东能够单独控制股东大会,且各股东之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认定共同控股的情形,因此深商控股无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层面也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构成对其的绝对控制。因此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层稳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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