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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暨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4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0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及(2023)赣01破16号《公告》,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2023年8月4日,管理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司发布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一、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分别收到重整投资人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图)及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贸产业基金)发送的《关于指定主体参与正邦科技重整投资的确认函》,深圳云图指定新设立的合伙企业(下同,即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其拥有的抵债资产出资、双胞胎信达联合体及其他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具体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工商登记为准)认购2,500 万股转增股票,剩余 6000 万股仍由深圳云图认购;国贸产业基金指定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农林)认购 4,585 万股转增股票,指定新设立的合伙企业认购剩余 11,915 万股转增股票。

  厦门国贸农林将继受《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并承诺与其他参与本次正邦科技重整的投资人以及正邦科技现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非一致行动人。

  本次指定主体前后,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投资金额及受让股份情况对比如下:

  

  截至2023年8月31日,管理人银行账户已收到重整投资保证金合计16,146.80万元,指定主体后的十七家重整投资人均已按照约定履行股票受让价款5%的投资保证金支付义务。

  新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管理人将与其另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重整程序中可能对其持有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涉及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关于管理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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