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975.5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德力聚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7月31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对应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支出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5.5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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