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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51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5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56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3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66.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106.1866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5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16.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3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39475049%,有效申购倍数为4,175.80037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9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6,67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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