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3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拟将持有的公司(601021)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30日,春秋国旅合计出借公司股票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该部分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春秋国旅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春秋国旅实际持有春秋航空50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1.50%。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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